第11章 财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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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教导上帝的百姓要用所奉献的十分之一和乐意捐来支持圣工的开展。主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玛3:10)」本会从早期就开始遵循这个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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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规定十分之一和乐意捐的目的,是要将一个重要的真理铭刻在世人心中――上帝是祂所造之物的福惠源头,人类因祂为他们预备美好的恩赐,应当向祂表示感谢。”(《先祖与先知》5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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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一和给上帝的奉献,是对祂的创造之所有权的一种公认, 也是对祂的救赎之要求的一种承认。因为我们所有的能力都源自基督,这些奉献是要从我们这儿流向上帝的。它们要在我们平常时即遵守,以作为救赎的请求,这是所有请求中最大的,也是牵涉每一个请求中的一个。”(《证言》卷六原文 4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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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一是神圣的,是上帝保存为自己而用的。必须把它存入祂 的仓库中,用以供养传福音的工人,进行他们的工作。”(《证言》卷九原文 2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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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祂已给祂子民一个筹集款项使此项功业足以自养的计划。上帝十 分之一制的计划,奇妙之处在于简单而又公平。这制度是上帝所创立的, 凡存着信心及勇气的人,都能持守之。在这种制度中,简单便利兼而有之, 无需乎高深的学习才能明白及实行。人人都可觉得在推动宝贵的救灵工作上,自己也能尽一份力量。每一男女及青年都可成为主的账房,也可作一个应付库房需要的经理人。使徒说:‘『个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林前 16:2)”(《证言》卷三原文 388、3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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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使福音的宣传倚赖祂子民的工作与奉献。各项乐意捐和十分 之一 , 乃是主圣工的经常收入。上帝在托付给人的财产中,有权要求属祂的一份――那就是十分之一。至于人是否要多奉献,则可由各人自行决定。”(《使徒行述》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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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对十分之一的用途已给予特别的指导。祂并不打算让祂的事工因缺乏财力而瘫痪。……上帝为祂自己存留的那部分不可移作他途。不可让人觉得可自由保留他们的十分之一,根据他们自己的判断来使用。他们不可在紧急状况自行挪用,也不可依他们以为合适的方式去运用它,即使他们可能认为是用在主的事工上。”(《证言》卷九原文 24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