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深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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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的死显明了这贯穿古今的律法不能 被更改,也无法废止。请仔细想想,耶 稣为什么要为我们牺牲呢?很显然的, 祂这么做是为了拯救世上的罪人免受死 亡的刑罚。若上帝想以其他方式拯救罪 人,祂大可以废掉律法、除去死刑。倘若真如此行,那么祂就是把真理的基石这样一来祂便是纵容了罪,也与祂本身 义的品格相互矛盾。当上帝必须在放弃 律法与毁灭罪人之中做抉择,祂的决定 是既不放弃也不毁灭,而是设法保全两 方。祂所作的第三个选择, 就是亲自差 派祂的儿子为罪受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祂便成全了律法的永久性,以及祂对罪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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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为何还有那么多基督徒声称 律法已经被废了呢?原因有几项, 首先, 许多基督徒对于律法已经“钉死在十字 架上”的说法深信不疑,但事实却是“十 字架成全了律法”。若单独审视前一观 点,我们就会发现保罗在歌罗西书中所 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事并非是 指着“十诫”而言。他指的是特定、过 去为了预表耶稣而恪守的仪式和条文律 法,已经随着耶稣死在十字架上而废止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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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些基督徒对于使徒保罗著作中、 关于律法的部份有错误的解读。他们会 说:“保罗不是说了,『只是罪在哪里 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吗? (罗马书 5:20) 他不也说过,如今『我们不是在律法之 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吗? (罗马书 6:14) 他还说过:『人称义是因着信, 不在乎遵 行律法』? (罗马书 3:28) ”没错!保罗的 确说过这些话。但在叙述这些论点后, 保罗随即就作出更正以避免误解。他明 确指出,恩典不是方便我们去犯罪:“这 样, 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 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 (罗马书 6:1, 2)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 可!” (罗马书 6:15) “我们因信废了律法 吗?断乎不是!” (罗马书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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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认为旧约时期的信徒因遵守律法 而得救,反之新约时期的信徒得救却是 因为恩典,这乃是错误的观念。 从使徒行传 4:12 的叙述中,我们得知除了耶稣 以外别无拯救,因此旧约时期的信徒得救 的途径并无不同,他们同样是借着信靠耶 稣基督所得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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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些基督徒声称因为耶稣已经遵 守了律法,且偿付了代价,因此我们不 必再守律法。可是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耶稣之所以牺牲,难道是为了让我们可 以违背律法吗?警察先生选择不开我们 罚单,难道就是给了我们特权,好让我 们从此以后都可以在速限 40 公里的地区 开 100 公里吗?当然不是!警察好意不 开我们罚单,自然是希望此举可以让我 们更加警惕,以后不再触犯法律。“我 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 (约 翰一书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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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许多人声称我们不需要再遵守“十诫”,因为如今我们是受不同的律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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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的错误观念衍生而来。 耶稣祂自己亲 口说道:“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 令。” (约翰福音 14:15) 使徒保罗亦强调: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爱与律法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这两者的源头都来自 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