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最初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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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警察的职责自然是 去处罚违法之人, 而不是原谅他们。做 出违法的事是要付上代价的,这代价若 没有人偿付,警察便不算屡行职责,但 警察有没有可能在不违背法律规范的情 况下,还放对方一马呢?答案是肯定的, 他有可能自掏腰包付罚单,以此符合法 律规范,然后让对方不受到任何刑罚。 这样的情形与我们今日所面临的属灵情 况正好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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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思考一下这件事,它不是与速限有关,而是与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重要的律法─也就是上帝的律法有关。上帝不是以口说的方式传递祂的律法,而是亲自 用手写下 (出埃及记 31:18) 。《圣经》描述 这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罗马书 7:12) 。上帝亲自颁布的律法共包含十项 简单明确的生活原则 (又称“十诫”) ,且书 写在两块石版上,以表明这些律法的永久 性。第一块石版刻写了四条诫命,说明如 何爱上帝及其意义,第二块则包含了六条 诫命,解释如何爱人并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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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世之初,人类干犯了这律法 (罗马书 3:10,23) ,这便酿成了滔天大祸,因为 《圣经》说明了违背了这律法就是罪, 而罪的刑罚乃是死 (约翰一书 3:4;罗马书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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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替我们的生命开出一条活路,让我 们免受律法的刑罚,那创造全人类的耶 稣自愿来到世上,亲自活出上帝律法要求的生活样式。祂也甘愿代替世上的每 一个人、每个活着的生命,以自己作为 赎价,承受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