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基督徒的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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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活不是一种略微修正或稍加改良的生活,而是一种在本质上彻底转变的生活。也就是说,一个基督徒对老我和罪而言是死的,却在耶稣基督里复活重生、成为一个新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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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心因着信而成为基督的居所。要做到这些,我们必须“默 想基督,仰望基督,时常怀念亲爱的救主为我们至好至敬的朋友,以至我们没有任何行为会使祂忧伤,或使祂不悦。”这样,基督徒“就可有主同在为伴。”当我们意识到主的同在时,才能“使我们的意念都归服于耶稣基督之下,”而我们的生活习惯也与神圣的标准相符(《给传道人的证言》 第 17 章,第 106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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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记得:“要防御试探,鼓舞人达到纯洁真实的地步,再没 有别的势力,能与有上帝同在的感觉相比。”(《教育论》30 章,第 10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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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行为没有一样能逃过祂的眼目。我们的行动是绝瞒不过至高者的。……人的每一件行为、每一句话语、每一个思想,都是清清楚楚的了如指掌,好像全世界只有这一个人,而天庭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他身上似的。”(《先祖与先知》第 20 章,第 14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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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爱所有的人,特别是祂的子民。祂常侧耳垂听祂子民的呼求。他们已转离世界,献己于主。这种圣洁的关系让人生出尊崇敬畏的心,这心随时随地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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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基督徒的人,乃是王族的成员、天国大君的儿女。因此,我 们的一言一行都不该使我们“所敬奉的尊名”( 雅 2:7) 蒙羞。我们是生活方式的革新者。在生活各方面,我们都应当“仔细揣摩那位神人的品德; 常常自问:‘耶稣若处于我的地位,祂会怎样行呢?’这应当作为我们本分的衡量标准”(《服务真诠》第 41 章,第 31 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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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要借着余民教会向全宇宙作最后的展示,证明福音具有彻底拯救人类脱离罪之权势的能力。我们作教友的应当再度重视基督徒品行的伟大标准,重新立志忠于上帝所赐的各项原则。众人都应达到基督徒生活的崇高标准,与世人迥然有别。对于这个目标,我们要注意主的忠告:“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约一 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