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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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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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违背了这简单的、只有四个字的诫命,就使人类的历史成为一部杀人的记录和血泪史,这样讲是过分或夸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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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当我提到杀人的问题,或是你看到、听到有关凶杀的报导时,我们都会皱眉头,心中感到不舒服,甚至脑海中顿时浮现出一幅血淋淋的画面或景像。这些确实是世界上令人怵目惊心的现实,你翻阅报刊、打开电视、查考历史、深入社会,你就会听到、看到杀人流血,有时你还会嗅到血腥味,甚至你的手被迫去接触伤亡的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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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古今中外,大大小小的战争中有多少人遭杀戮?第一、二次世界大战、韩战、越战,近年的黎巴嫩、两伊之战。又单以中日战争来说,中国同胞死亡就逾千万:在南京大屠杀中,一个日本(法西斯)军官,嗜血如命,杀人竟杀到钢刀的刀刃都卷曲了。再说国内战争,十年浩劫,死的人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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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有明杀,还有谋杀、暗杀的。说到暗杀,近年此风甚炽,国际恐怖主义者活动猖獗,海、陆、空中爆炸声及枪声时起,又政敌死于非命也屡见不鲜,多年前菲律宾的阿基诺遭枪杀仅是一例,而凶杀案亦日有所闻。除了单独的杀害还有灭门的惨剧发生!世界在杀人如麻的暴君手下有多少无辜的受害者,在希特勒统治下就有六百万犹太人被杀—用煤气闷死他们,用死者的头发做避弹衣,皮肤做灯罩,脂肪做肥皂……又在东南亚多处的万人冢都令人闻之心寒。圣经教导人,「当孝敬父母」,但杀父伤母、杀害老师的案件,决非一年仅一、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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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论到杀人多半漏了自杀,由于生活的紧张、经济的压力、或为失恋、甚至考试不及格、或因家中几句口角、或夫妻不睦等原因,而走上自杀之途的多不胜数……。除了这,还有更多的人在慢性自杀,每年死于酗酒、吸毒纵欲的人还多过死于癌症的数字。另外若不是为了挽救母子或母女生命安全而任意施行的堕胎,在重男轻女或某种因素下促成的弃杀女婴的事,当然也是属于杀害生命之列。圣经箴言说:「生死在舌头的权下。」一切毁谤、挑拨离间,讽刺控告的话有时比离间更令人难受。这样看来,按圣经及耶稣的教训,一切倾向于缩短别人和自己生命的举动,一切嫉妒、仇恨的心理,报复的意念,及想伤害人的图谋或幸灾乐祸的表现,毁人名誉—第二生命的流言蜚语,破坏健康的自我放纵或无必要的过度劳动,无谓的剥夺应有的睡眠和休息,都在不同的程度上违犯了这条诫命。另一方面,从积极的意义上讲,见死不救就等于杀人,任何处于自私的心理而忽视穷人及受苦者之需要,都是上帝所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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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重视人的生命和生活,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圣经的创世纪开宗明义地说:生命是上帝赋予人的,人是按着上帝形象造的。人都应当爱惜、保护、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与生存的权益,而不是伤害它。然而人若接受进化论的观点,则弱肉强食是很自然的现象及必然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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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也可以说是一部生命史,它不仅追述上帝赐人生命的历史,以及人如何违背上帝的诫命而失去永生生命及道德生命的过程,它更告诉我们如耶稣亲自宣告的:「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耶稣冒杀身之祸而来,祂也确实在与罪恶及魔鬼的生死的搏斗中,在十字架上舍去了生命。以死胜死,从此就定了魔鬼杀人及又杀害上帝圣子的罪案。耶稣在世时就曾对那些受魔鬼的罪恶心理支配的人宣称:「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理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翰福音8:44)最初魔鬼以谎言诱骗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叫他们怀疑上帝的爱,和动摇他们对上帝的信靠,叫人放纵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以此杀害人,使人既失落永生又失落上帝的道德形象。到了人类的第二代,魔鬼更鼓动亚当、夏娃的大儿子该隐,由嫉妒至仇恨,由仇恨而杀害了比他好的兄弟亚伯,并将他的尸体埋入田中,以为无人知道。从此大开杀戒,血流成河。历代以来,魔鬼变本加厉以各种手法,叫人偏离正道和真理提倡各种虚妄的理论,叫人盲目斗争!互相残杀或无情的攻击。怂恿国攻打国,民攻打民,挑起事端,散布仇恨,制造流血,鼓动杀人、美化刽子手、吹捧战争贩子、掩饰独夫民贼,或是叫人轻视生命,厌恶生命,戕害自己的生命。总之,魔鬼左右开弓,欲将人尽量推入毁灭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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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上帝,在人类违命将要死亡时,祂赐下应许,即救主要来伤魔鬼的头;在该隐受到上帝罪责后,祂惟恐有人也杀害他时,上帝立下了一条规则:「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上帝就给该隐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即或对这样一个杀人犯,上帝还给他有生之年,可以有悔改的机会,但同时上帝再次表明,祂的圣目既洞察一切罪恶,又不要人们互相报仇残杀。甚至耶稣最后被诱捕时,祂的门徒彼得要拔刀相助,并已经砍了大祭司仆人的一只耳朵,耶稣却吩咐说:「收刀入鞘,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上帝为了解决罪恶与死亡的问题,及坚定祂的律法和诫命,祂宁可牺牲自己。但也当知道在给人类的宽容时期中,人若仍然拒绝不听信福音,拒不悔改,一定要追随魔鬼,上帝必按公义的律法来施行审判。「不可杀人」就是律法中的一条,圣经毫不含糊地宣布:凡杀人的都与天国无份,他们的份是与魔鬼一起在硫磺火湖中。多么奇妙的是,有许多从前是吃人的生番,都因接受了福音,被耶稣的爱所感化而改变了。他们知道圣经叫他们不可杀人而是要爱人如己;不是仇恨逞强,而是宣布「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温柔的人有福了」,「怜悯人的人有福了」,「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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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从未直接杀过人的,甚至还未杀过一只鸡,但从第六条诫命的精义来看,我们也是杀人者,因为我们有嫉妒、仇恨、粗暴等等。更进一步说,我们的罪也构成了对耶稣的伤害。我们每一次得罪上帝、得罪人都是增加了锥入耶稣手足、肋旁之铁钉的份量及扩大祂的伤痕。谁想祂竟愿赦免我们,只要我们对自己的罪加以承认。啊!这就是奇妙的福音,非但如此,我们接受祂作救主,祂还要改变我们!这才是更伟大的福音,让我们祷告说:「主啊!我需要你!」